一孕婦,10多年來一直在某化工廠工作,擔心其將出生小孩會出現(xiàn)畸形,前來咨詢。
人們往往因妊娠期接觸過化學毒物,服用過某些藥物,有病毒感染史或有從事與電離輻射有關工作的歷史前來咨詢,這是一類非常難以回答的問題。因為這些有害化學物質或射線的種類、劑量、接觸及時間長短等都難以或無法估測。一般而言,已肯定能致畸的藥物有:抗麻風藥(如反應停)、抗凝血藥(如新雙香豆素)、酒精、抗癌藥(氨基蝶啶等)、抗精神病藥(如鋰化合物)、抗癲癇藥(苯妥英鈉)等。至于其他工業(yè)化學制品、激素類致畸效應尚未確定。感染如風診、巨細胞病毒、肝炎病毒、弓形體、梅毒都有可能引起畸胎。至于輻射則可有致突變或致染色體畸變效應。遇到這類咨詢時,弄清下列問題對處理會有所助益。
(1)接觸的是哪種有害物質?接觸時間長短?接觸程度(密切接觸或一般接觸)?
(2)妊娠的哪個時期接觸過?因為妊娠的20-60天是高度敏感期,胎兒易受累,但2個月后胎兒敏感性迅速降低。
以上總是在大多數(shù)情況下是難以弄清的,即使咨詢者能比較準確的回答您的問題,比如說,她在妊娠的4-5周患過風診,今后她生育的小孩是否一定會出現(xiàn)先天畸形,亦甚難估計。故遇到這類問題只能根據(jù)以下原則處理:
(1)如果服用或接觸是不是以上已知的化合物或藥物,也無上述已知能致畸病毒的感染(可由病原體的基因診斷而獲得一定信息),接觸射線也不是長期(特別是性腺),即使接觸也不是胎兒的敏感期,這時可向咨詢者講明致畸可能性甚小的道理,消除其畏怯心理。
(2)咨詢者應脫離有害物質接觸,如暫時或永久調(diào)換工種,或調(diào)換單位。
(3)若為射線接觸,可作外周血染色體檢查、姐妹染色體交換率(SCE)測定或微核試驗,以期獲得是否照射過量的證據(jù)。
(4)到妊娠14-24周作B超檢查,可以發(fā)現(xiàn)胎兒外表畸形,甚至腸道或先天性心臟畸形。
本例可按上述原則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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